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方便您在我院就诊,保障您和家人的健康,我们温馨提示如下:
一、门诊服务:
1、医院门诊正常开放,其中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暂不开放常规门诊,仅保留日间急诊。呼吸内科纤维支气管镜、耳鼻喉科电子喉镜诊疗暂停,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2、方便门诊 2月10日(下周一)——2月11日(下周二)两天停诊。
3、体检中心暂停接待团体及个人体检业务,具体开诊时间另行通知,有任何疑问可拨打体检中心咨询电话:85718135(周一至周五8:00-11:30;13:30-17:00)。
4、根据南京市医保局『2020』9号文件规定,疫情期间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及居民医保两病(高血压、糖尿病),一次取药量放宽至3个月,2020年2月7日开始执行。
5、所有来院患者及陪同家属,就诊前请先到发热预检分诊处测量体温,并做好人员信息的登记,进入医院诊疗区域(含急诊、门诊、住院部等区域)请佩戴口罩,使用过的口罩请不要随意丢弃,应投入黄色医疗废弃物垃圾桶内。
6、请实名就诊,挂号时请出示身份证、医保卡等相关证件,并正确告知联系手机等信息。
7、如您有下列情形请一定告知医护人员:
(1)两周内有湖北及周边旅行或居住史;
(2)两周内曾接触过来自湖北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3)家属里另外还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患者;
(4)周围人群有集中发病。
8、我院发热病人预检分诊地点: 医院入口处预检分诊台。
二、住院服务:
1、暂停择期手术、纤支镜检查。确需住院治疗的患者,应在门诊完成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各项检查后(血常规、胸部CT等),方可办理住院手续。
2、谢绝住院病人探视,每位患者仅限一名陪同人员。陪护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疫区及相关流行病学接触史。
3、如有发热、疫情相关接触史、其他可疑不适症状(乏力、咳嗽、咽痛、流涕等),请勿来院探视陪护。
4、探视、陪护期间,请戴好口罩、勤洗手,做好个人防护。
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让我们并肩携手、齐心协力,共同打赢这场疫情防控保卫战!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文稿 / 栖霞区医院病毒肺炎疫情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