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是公民的义务,献血是伟大的善举,献血是人道主义的体现,献血是救死扶伤的德馨。
为了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缓解夏季临床用血紧张,在院部、党总支、院工会及院红会组织下,栖霞区医院于8月28日开展了无偿献血活动。
经过全院的宣传动员,共有114名医护人员报名参加,最终75人参与了献血,献血量达23800ml。
献血活动现场气氛热烈,填表、量血压、化验、采血、领证,献血队伍秩序井然。献血队伍中有刚下手术台的医生,也有刚下夜班的医护人员,有每年都积极参加无偿献血的,也有第一次实现无偿献血愿望的。献血结束后,许多医护人员顾不上休息,又立即返回到各自的工作岗位中。白衣天使们,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了无私大爱和医者仁心。
无偿献血的注意事项
1、献血者年龄: 献血对象为18至55周岁。(年满55周岁至60周岁者,以往有过2次献血以上经历的,可以继续献血到60周岁)
2、身体条件:身心健康,男性体重50公斤以上,女性45公斤以上,无严重心、肺、肝、肾等疾患,无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以及慢性传染性疾病等病史。
3、妇女经期(含前后3天)、妊娠期、流产后未满6个月,生产后未满一年的,暂不献血。
4、献血前:一定要吃饱,饮食宜清淡,不宜进高蛋白、高脂类饮食。不宜饮酒。晚上保证充足睡眠,避免剧烈运动;最好洗一次澡放松心情。
5、献血时必须带上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胞证、外国公民护照等(有过在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献血经历的献血者可以带上之前的献血证)
6、献血完毕后:请喝些饮品(如:葡萄糖汁、盐水及维生素饮料。以便献血后可以立刻补充水分),以及补充点糖分和能量(如:糖果、巧克力、饼干、面包、糕点)。 7、献血后: 24小时内勿剧烈运动、暴饮暴食、酗酒。适当休息,多喝些汤水,饮食适当搭配蛋白质、蔬菜、水果等。
8、每人每次献血400毫升或300毫升或200毫升(医院病人最低输血量300毫升,否则病人血色数根本上不去,所以,建议在体检各项指标合格的情况下选择全血400毫升或300毫升。)
奖励措施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江苏省献血条例》(苏政办发〔2010〕106号)、《南京市献血办法》(南京市政府令第189号),颁发南京市《完成献血计划证》,并按照上述三个法律、法规中“用血互助制度”的原则,对你单位职工医疗用血给予优先保障。即本单位任何职工因病住院治疗需要输血者,可凭借单位《完成献血计划证》或职工本人的无偿献血证给予优先输血、免费用血等保障。
2、根据《江苏省献血条例》规定,无偿献血者献血量在800毫升(含800毫升)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未达到800毫升的,按本人献血量的3倍享受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及子女需要用血的,其累计免费用血按献血者献血量等量提供。(根据江苏省卫生厅苏卫医便〔2012〕83号),用血费用报销按双轨制执行。即献血者本人报销后,无偿献血相关人的用血费用报销时不予扣除;无偿献血相关人报销后,献血者本人的用血费用报销时不予扣除。)
3、根据《南京市献血办法》(南京市政府令第189号)第二章,第十一条献血的公民在献血的当日和次日享受公假。
4、江苏省文明办(苏文明办〔2013〕7号)、南京市文明办规定:“参加创建江苏省和南京市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社区评选的单位适龄健康员工无偿献血比例达到18%的加3分,每少2个百分点扣1分。”
5、未完成年度献血计划的单位,其职工需要医疗临床用血的,职工本人应当组织亲朋好友、邻里乡亲及同事到指定采供血机构互助捐献与其医疗临床用血相同的血量。(比如职工做手术需要4000毫升血液,职工家属要找人献满4000毫升血液才能做手术。)
6、献血享受三免福利(累积献血达4000毫升):一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二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门诊挂号费;三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无偿献血的在宁外地人,将在入籍入户上获得加分。
7、参加献血职工均可获赠相关保险公司为期半年门急诊医疗、住院医疗及因意外导致的身故或残疾的保险。赔付最高限额肆万元。